庭审中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684


庭审中法官不得无故打断律师发言

发布时间: 2014-1-8 15:57:48 点击: 96 次  信息来源:中华全国律师网



今后,律师进法院门难、庭审辩护被随意打断现象将被改善。昨天,福建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旨在搭建法官与律师沟通交流平台,实现良性互动。

律师持证入院可免安检

福建省法院副院长谢开红介绍说,省法院与省司法厅密切协作,广泛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等多方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出台了《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律师的权利,对保障律师在安检、立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庭审、裁判文书制作、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执业权利都做了较详细的规定。

例如,律师在立案、开庭等环节需要进入法院的,凭“三证”免予安全检查;律师调查取证存在困难的,法官应当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和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依职权收集调取证据或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积极通过网络、通讯等手段让律师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或向其送达法律文书的,要一并告知或送达律师;庭审中法官要认真倾听律师发言,不得无故打断、制止,或者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应对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内容进行客观、准确的归纳,并对采纳与否表明观点、说明理由,不得不作评判或采用程序化的语言简单予以否定;等等。

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谢开红副院长表示《意见》强调,法官与律师在交往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违法违纪现象,要求各级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正式构建,在福建省法治建设史上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福建省律师协会肖彤生律师作为律师的代表表示,《意见》破解了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难题,有利于推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法治福建建设。

律师与法官沟通五难题

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俞建春说,当前,福建省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全省缺乏完善的律师与法官沟通协调机制。有的地方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或联席会议制度,但大部分没有建立起日常化、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

二是律师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全面尊重与保障。有的法官不合理地限制律师在庭审中的发言时间或次数,甚至打断律师发言,律师庭审中发言权利得不到保障;有的案件审理过程公开不彻底,律师无法及时了解诉讼信息,容易被委托人误解;有的法官对律师代理和辩护意见不够重视,在裁判文书中不予体现,导致委托人产生请律师没有作用的错误认识;有的法院还对律师实行安检措施,与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区别对待。

三是律师和法官相互监督不到位。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历来重视内部的监督管理,对推动相互监督的工作力度不足。

四是法官与律师间“重隔离、轻交流”倾向明显。过去更多的强调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隔离带”、“防火墙”,强调“物理隔离”,彼此之间相互交流平台建设重视不够。

五是有的律师与法官非正常接触现象仍然存在,极个别律师甚至向法官行贿或介绍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