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她”权益——睿正所何欣律师解读“三期”妇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发布日期:2022-03-14 浏览次数:396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何欣律师应安徽电视台移动电视频道《法治新时空》栏目的邀请,以“三期”女职工群体为切入点,就三种不同情形详细解读妇女职工权益保护问题。


     “三期”即孕期、产假、哺乳期。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随着三胎政策的施行,职场女性更应学习如何在不同情形中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调离原工作岗位 降低工资水平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合理进行调岗调薪

1、女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女职工可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遭用人单位解雇

1、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2、如果“三期”女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并需要赔偿女职工从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三、合同期满不续签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合同期限顺延至哺乳期满。

2、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赔偿从劳动合同终止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何欣律师也特别向在职妇女职工提醒:“三期”并非万能保护伞!如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企业一样可以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保障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职场女性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