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律师向多名法官行贿终审被判刑2年

发布日期:2009-06-25 浏览次数:668


新华网合肥6月25日电(记者 程士华)安徽律师张铁锋因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行贿,一审被判刑2年。安徽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张铁锋曾为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原董事长郁知非案辩护律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张铁锋代理张开发诉芜湖市南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等买卖煤炭合同货款纠纷案、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诉芜湖杉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为感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之平,张铁锋送给蒋共计3万元人民币。

2003年6月至2008年,张铁锋代理张开发诉芜湖市南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及芜湖市海繁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买卖煤炭合同货款纠纷案、安徽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金鑫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芜湖飞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劲松股权确认纠纷案中,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熊平担任审判长。案件判决后,张铁锋先后送给熊平3.3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间,张铁锋在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查斌(已判刑)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陶海光、蒋之平、熊平、袁光泽等6名法官行贿,总金额达30多万元。其中,陶海光已被判刑10年,他不仅收受律师贿赂,还收受一些公司企业的贿赂。

法院认定,张铁锋在受委托代理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