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保障人性关怀 北京律协8年发放互助金122万元

发布日期:2008-12-14 浏览次数:365


2008年10月14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莲淑将合计40000元互助金交到三位律师及家属手中,他们是天安所于兴明、中元所李伟、京通所贺乃环。
这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发放的第54笔律师互助金,54位律师感受到来自律师之家的温暖。
同行互助同业自救
北京市律师协会每年从会费中列支5%的额度(后调整为2.5%),对因意外死亡(包括因病和自然死亡)、致残或罹患重症及目前医学尚无法治愈的疾病的律师给予经济帮助,以抚慰并减轻其经济压力。
这一体现律师业“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精神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互助金制度,始于2000年12月1日,通过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办法》正式实施。
8年来,北京律协共发放互助金122.9万,54名会员受到救助,54个律师家庭感受到行业温暖。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办法》颁布后的一个月内,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为该所王艳霞律师提出互助金申请。
刚刚从英国进修回国、正处在事业颠峰期的王艳霞律师被确诊患了肌肉萎缩侧索硬化症(俗称“肌无力”),时年31岁的她与病魔顽强抗争,但找不到任何可以治疗或控制该病的方法和药物。
站立、行走、拿东西、说话都已十分困难,王艳霞律师还要负担着生活与治疗的双重费用,家境日趋艰难。
2001年1月2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发放第一笔互助金——39000元,带着律师之家的关怀、慰问资助王艳霞律师。
第二封“感谢信”
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二次寄出“感谢信”。
2007年9月,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苏昊律师参加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体检,经医院进一步详细地检查被确诊患结肠癌。
从内蒙古让人羡慕的高薪企业辞职后,苏昊来到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梦寐以求的律师生涯。
苏昊病情确诊以后,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与工作人员除了安慰苏律师安心治疗、坚强面对,还主动帮助苏律师处理承办的案件。
王玉梅主任携乌日娜助理专程赶往苏律师进行手术的医院,陪同苏律师的家人走过了“走进手术室、走出手术室”的全过程。
2007年10月,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向北京市律师协会递交了律师互助金申请。
2008年1月30日中午,“我接到了北京市律师协会通知领取苏律师互助金的电话,我心里非常高兴,马上给苏律师发了短信,告诉他这个好消息。”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徐婧说:“电话里情绪非常激动,几次哽咽得说不出话来。”
一直坚强、乐观的苏昊律师,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走进手术室没有掉下眼泪,却在听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给予帮助的信息时数次哽咽。
徐婧说:“在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关怀和帮助下,一系列的举措温暖着广大律师的心。”
感谢信中说:时隔一年,苏昊律师身体恢复得很好,苏昊律师又是那个意气风发的苏昊律师了!大家都说:“要不是协会每年例行一次的体检,后果真的不敢设想”。
编织一张保护网
接到北京市律师协会互助金救助的律师有执业26年、晕倒在法庭上72岁的老律师,也有在北京刚刚执业两年,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的体检中发现病变,得到及时治疗的39岁的外地进京律师。
2005年,证泰所实习律师李德生与该所律师汪祖见因交通事故死亡,北京律协考虑到李德生的实际困难,在为汪祖见律师发放互助金的同时也为他发放互助金一万元。
这是一次破例,一次体现人性关怀的破例。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金制度,有着严格的审议、救助、管理、监督程序,北京律协会员事务委员会互助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审核和发放,一般在补助金额为5000元至5万元之间。
2001年2月23日、并于同年4月5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互助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救助标准:
对在执业过程中死亡,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者,补助4万元;执业年限不足五年者,补助3万元。对死亡与执业活动无直接关系,执业年限在五年以上者,补助2万元;执业年限不足五年者,补助1万元;
对一级伤残以致生活不能自理者,补助3至5万元;二级伤残以致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者,补助2至3万元;三级伤残以致严重影响工作者,补助2万元以下,但不得低于5000元;伤残与执业活动无直接关系者,补助按以上标准每级递减1万元,但不得低于5000元;
对因患重大或目前医学界公认的无法治愈的疾病以致生活不能自理者,补助4万元;因患重大或目前医学界公认的无法治愈的疾病以致部分丧失工作能力者,补助3万元;因患重大或目前医学界公认的无法治愈的疾病以致严重影响工作者,补助3万元以下,但不得低于5000元。
互助金制度结合一年一度的免费体检,和为会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北京市律师协会为全体会员编织了一张保护网,使工作重压下的律师能够体会行业的关爱。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