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转变模式适应新律师法

发布日期:2008-09-25 浏览次数:341


西南政法大学与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联合主办的“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新《律师法》研讨会”今日结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在会上称,检察机关要积极转变侦查模式,加强间接证据的收集,转变“由供到证”的模式,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快速查办,以适应新《律师法》的挑战。

据悉,新《律师法》实施近四个月来,贯彻执行中的遇到的困难和现实问题逐步显现。本次研讨会上,来自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代表针对《律师法》施行以来将给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和挑战,检察机关侦查、批捕、公诉等诉讼环节如何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办案方式,在保障律师权利的前提下保证办案质量,迎接对抗和挑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民认为:新《律师法》的实施大大增强了刑事诉讼的透明度和对抗性,给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带来许多挑战。第一,律师法的实施强化了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口供获取难度加大。第二,犯罪嫌疑人供述前后不一致现象增加。第三,侦查工作的保密性减弱,律师会见后,可能将行贿人交代的情况告知受贿人,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加强。第四,刑事诉讼活动的对抗性增强。第五,信息不对称给检察机关带来不利。律师可以掌握检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但律师无证据开示义务,可以在庭审中搞“突袭”,虽最终不会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但会造成诉讼迟延。第六,深挖余罪,查办窝案串案难度加大。贿赂案件一般是通过一案发现多案,但现在查办的难度加大。第七,撤案不起诉、作无罪案件增多,贿赂犯罪一对一的查办难度大,证人、犯罪嫌疑人翻供,致使案件最终作撤案或不起诉、无罪判决增多。

检察机关应积极应对律师法的修改,提高反贪工作水平。王利民建议,检察机关首先要积极转变侦查模式,提高案件初查能力,实现办案中心前移,加强外围证据、间接证据的收集,转变“由供到证”的模式,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快速查办。其次要加强反贪信息情报工作,探索收集信息情报新途径、新方法,为破案提供信息情报服务。第三,要加强对案件的动态监控,有效采取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翻供,律师妨害诉讼,证人翻证、作伪证,特别是要注意收集运用各种反侦查活动,收到的再生证据,有力揭露犯罪,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第四,要加强侦查装备建设,加大高科技侦查装备投入,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第五,要加强侦捕诉协作机制,公诉工作前移,提前介入案件,指导侦查部门及时完善证据;侦查部门工作向后延伸,积极配合公诉部门做好公诉工作,形成合力,防止审查起诉阶段和庭审阶段翻供、翻证。第六,要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反贪干警的侦查能力和执法水平等。

来自上海、广州、昆明、成都和重庆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律师协会代表,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李祖军等专家教授8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来源:法制日报